近来,备受关注的浙江本色控股集团非法集资案,28岁 的法人代表吴英在二审被维持死刑原判,并上报最高法院覆核。法庭的裁决引起民众激烈回响,质疑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定义模糊,普遍认为就算犯法也罪不至 死。外界分析认为,早前传闻官方要社会转型,为了显示要改变“让一部份人先富起来”的国策,会捕杀一批土财主们用以祭旗,吴英很可能就是这个背景的“杀富 第一刀”。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据报道,吴英于2007年被捕,官方指她在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七亿几,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吴英于2009年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她提出上诉。二审宣判结束长达五年的马拉松审判。
为 吴英辩护的北京律师张雁峰表示,当局对吴英指控的很多事实有误,维持一审裁决亦是错误。他说:“维持原判是错误的,很多认定事实也是错误,有些问题是有争 议,是非法集资还是民间借贷,我们认为吴英的行为不属于集资诈骗。她只是向十多个亲朋借钱,那十几人是向别人借的钱,那是他们的行为,不是吴英的。”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也在微博上向媒体发出呼救,表示二审裁决作出后,他惊闻各大媒体已接到禁令,不允许对此案报导和评论,他要求媒体继续关注,为了吴英,亦为社会公正。
就 法院对吴英的死刑判决,一审后民间就存在强烈质疑。二审仍然维持原判,消息传出后,引起社会激烈的反响,抗议质疑之声四起。有网民指贪官都可以死缓,吴英 为什么要立斩立决?又有网友质疑吴英做了替死鬼,有人要灭口。亦有网友呼吁在死刑覆核关头,有识之士为吴英免死签名。据圈内人士爆料,有高层将从重庆地方 势力手中夺过左派的旗子,以期主导左转舆论,尝试做社会转型,并为了平服日益尖锐的贫富差距而带来的民怒,会选择捕杀一批土财主们用以祭旗。近日,适逢邓 小平92年南巡讲话20周年,官方较为低调,并对一直主导官方改革的“让一部份人先富起来”的国策进行重新装裱,发文称邓小平当初并不认为一部份人先富起来就能解决根本问题。
而 海外中国问题专家认为,改革实际上是权贵们对社会的又一次财富掠夺,当权者利益小集团才是真正先富起来的那批人,当前中国贫富差距过于悬殊,社会矛盾激化 到了临界点,社会不稳直接影响到执政,官方不得不想办法做调整,但不会真正触动权贵既得利益阶层,只能呼吁自己人能收敛一些,至少现在不要再添乱,要求各 地方大员管好自己的队伍。近来广东、上海纷纷喊话,呼吁官员自律。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最近的广东省委全会上大谈为官之道和告诫官员不要做“狗官”,还要求 手下做到“以人格支持官德”,“用人品塑官品”。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上海市的一次干部会议上,更是把话讲明,要求大家必须“夹着尾巴做官”。海外人士 撰文指出,经过几十年的掠夺,官方的改革已经没有路可走了,“保护官僚资产阶级,就会引起人民的暴力反抗和革命。保护人民的权利,就会引起官僚资产阶级的 暴力反抗和反革命”;对于大陆人最为了解的一条规律就是,每当官方要有政治路线变更,往往都是要“杀”出一条血路。由于缺乏对中国未来的安全感,一些没有 保护伞、或觉得保护伞不够硬的有钱人转而倾向移民国外。近期关于投资移民询问忽然增加了300%,大陆掀起一场空前的投资移民潮,最近一份报告称,大陆富豪近六成已完成投资移民或有投资移民考虑;逾九成不再增加国内房地产投资,一半正在撤出投资。
而 办理海外投资移民,需要大量钱财支撑,这部份人有不少是新贵新富。对于移民人数陡增,目前外界只从经济的角度给予解读,或许异动的商贾富豪中,就有不少人 嗅到什么风声,急于要躲避血光之灾,可算是春江水暖鸭先知。他又指出,许多人都在小心观望,一有风吹草动,就赶紧逃。拿吴英当第一个祭刀鬼,恐怕将掀起更 猛的富豪移民潮。
吴英,一个中专都没毕业的80后,为什么会在短时间内,通过集资暴富,死刑判决对她公平吗?已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吴英是一个80后出生的女孩子,她的起家是真正靠勤劳起家的。她在2002年开始开美容院,后来因她很能干,到了2005年的时候已经有百万资产了,上千万就开始注册一些信贷公司,那个时候还是一个正常的资金运作。到2006年的时候,她参与了民间集资活动,通过民间集资,她在东阳地区建立了本色集团,包括本色酒店、本色洗衣、印刷还有很多房地产。大概在短短10个月的时间,本色集团已经发展到了几乎垄断东阳城市方方面面各个领域,在当地还引起轰动,比如它可以免费洗车、免费洗衣服,创立了很大的品牌。而她的资金有3.5亿是投资房地产,其中没有来自银行贷款。她年轻的背景,给人创造了一个非常神秘的现象,所以当时引起全国轰动。在2007年初的时候,她资金链断裂,2007年2月被逮捕,案件最开始是在东阳市起诉,后来转到了高一级的地级市--金华中级法院进行审理。在2009年12月18日一审判决死刑,罪名是集资诈骗。
吴 英本人只承认向人借钱,不承认她是诈骗,而且她的辩护律师也是做无罪辩护。但这里面就有非法集资还是集资诈骗,之间的概念怎么来界定和区分的问题。其实, 这是中国长期存在的问题,民间集资是合法还是非法,这本身就很难界定。在集资过程中,即使落入不合法的领域里头,到底给定为非法集资还是诈骗,也是两个不 同的概念。如果简简单单的只是非法吸收社会公共存款,那么最高判刑期限也就是10年,大部分非法集资的审判,90%到80%的案子都落到这个领域里,只有极个别的才会给定到集资诈骗。集资诈骗的最高刑期就是死刑,而吴英偏偏被定到了集资诈骗的最高刑期--死刑。
回过头来看,她是80后,而且从她的资料来看,中专都没毕业,2年制她只读了一年半就不读了。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如果是诈骗的话,怎么可能有那么多人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或上千万的钱交给她,愿意挨这个骗?!事实上中国民间有一个非常大的集资体系,已经成为体系了,官方没有公布数据,但是在2005年,中国财经大学有一个教授做了比较全面的统计,当时全国民间集资非常保守的估计有8千亿,到2009年,应可轻松超过1万亿。
按民事条例的话,它是合法的,法律上完全是合法的,甚至在一些执行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也在鼓励。像浙江丽水爆出的“银泰”投资房地产,它牵扯了民间集资16亿,其中很多款项都是地方官员积极推动的。换句话说,民间集资在中国是普遍存在的,在浙江存在、在山西存在、在黑龙江存在,而黑龙江鹤岗市更是出现了集资100亿 崩溃的事情。所以整个来说,这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个现象在民间也是老百姓普遍都接受的。比如浙江丽水县,本地一半的收入来自房地产开发,而房地产开 发公司几乎都是靠本地的民间集资。换句话说,民间集资是老百姓认为的一个正常渠道,甚至也是官方逼出来的现象。中国的金融体系是被官方控制着的,民间存在 的集资这种形式,被逼游离在这个体系之外:第一、中国70%金融体系是被4大国有银行控制着,4大国有银行完全是听官方指挥,比如官方要刺激经济要扩大贷款,给任务,银行就必须贷,一年就得贷出10万 亿。这时候各地银行迫于压力,也没有时间去审核各个公司的背景,为了保证自己贷款的质量,就捡国企,国企绝不会倒;还有捡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绝对不会倒。 而对中小型企业、民企,银行一概不贷。在这样的情况下,民间企业被逼到金融体系之外,只能在民间搜索资金来源。第二,整个银行体系是被官方控制,给极低的 利率,老百姓的银行存款利率在通货膨胀考虑之外,几乎是负的存款利率。而中国老百姓又有大量的存款,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存在的情况下,很多老百姓的存款率甚 至到40%、50%。这个概念,就是普通老 百姓存在银行的钱,利润都被官方占有了,利润完全给了国字号和地方政府,老百姓这时候觉得非常不公平,一方面老百姓的私营企业想投资扩大发展,同时老百姓 自己有钱放银行太亏了,这时候老百姓提供钱给企业。这种民间自发的调配,就形成整个庞大资金游离于官方体系之外。换句话说,“吴英现象”的存在,是有它整个中国社会背景合理性的,也是被官方体系逼出来的。当然,在这过程中确确实实有一些资金内含赌博现象,吴英在贷款过程中,初期她给的利率是100%,后期资金链快断裂的时候,她甚至给出400%,这已经看出她贷款过程中确实有赌博的因素。可能根此说她是诈骗,因为谁也不可能给出400%的利润。
某种程度上讲,是她个人的经营理念不符合现实,但这个过程中她确确实实在创造企业,她拿了钱并没有挟款逃到国外去,她所做的都是投资房地产,而且创立“本色”集团的品牌。所以为什么她的律师给她做无罪辩护,因为她很多具体的做法绝对不是为了想挟款潜逃或诈骗而集资,即不存在诈骗的因素。她只是在投资的过程中,还息的口气太大,而且开始投资时规模太大,造成资金链断裂。某种程度上讲,只是投资失败的例子。
有一个财经专家叫吴晓波,就认为这一案件是因为中国的金融体系的结构不合理,造成了一种制度性悲剧。民间集资,事实上是官方金融体系逼出来的现象。而民间集资之后的后果,又因为中国法律体系非常混乱,合法不合法非常难以判断。
既然这已经事实上存在,又是民间需要的一种金融体系,它为什么不把它合理化,有效的管理起来呢?这就牵扯到官方有想极端控制中国的欲望。中国经济是和官方的存亡息息相关的,官方要求非常细致的控制中国经济,经济一旦发热,它就控制贷款。比如2007年要紧缩,2008年底一发现经济不好,就要银行大量的贷款,又要刺激经济。放缩都由官说了算,民成为摆设。一旦民间有游离于官控经济之外的,比如资金真的有1万亿的话,这个数字完全可以抵销官方对中国金融体系的控制,或者使官方的控制大量的减弱,这样的情况就是官方绝不能容忍的——特别是在2009年的时候10万亿的贷款出去,政府有4万亿刺激经济,整个中国的股市、房市进入一种不可理喻的疯狂状态。目前中国经济的规模,官方仅靠控制4大银行,已经不足以达到极端控制中国的目的。所以,在这个时候它必须杀吴英。
吴英只是官方要控制金融的一个替罪羊,“杀一儆百”。杀了吴英后就使得游离官方控制之外的上万亿的民间资金有所顾忌。但吴英被判死刑消息传出来,绝大部分的网民都持反对意见,觉得她罪不至死。从官方来说,可能是要控制金融体系;可是从民间来讲,吴英这些投资方并不像“蚁力神”那样,有大批受害者最后血本无归,这种情况下,她又没有那么大的民愤,但是它执意要判死刑的话,在民间就引起墙烈反弹。
官方执意要做,很明显这个事情是从上面压下来的。因为最开始是东阳市的法院在做,后来升到上面的金华市中级法院,而且审判是12月18日做的,但4天之前审判书都已经印好了,可见这是从上边压下来一定要判她死刑。杀人,具有浓烈的有政治性。
此时,离中国的传统春节不到一周,匆忙到连吴英的辩护律师也在春运的洪流中耽搁了上庭的行程。著名经济学家叶檀说,借助春节的特殊气氛,防民之口,让人们遗忘吴英案,这是不可能的。她认为吴英不该死——
第一,作为一起全国关注的大案件,吴英案背后千丝万缕的借贷网、吴英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疑虑并未澄清。2007年开始,接连有《21世 纪经济报道》、《时代周报》等报刊刊发文章,披露吴英案背后涉及众多公务员借贷,吴英受极刑,未受惩处的公务员该受什么处罚?据财新网报道,看守所中的吴 英委托律师带出八份申诉书和一份上诉状,分别列出其身负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的问题,并提出质疑。其诉内容主要针对本色集团房屋产权纠纷的“假案”部 分,其中六份申诉书,一一列明了该系列案件所涉及的细节、案件办理程序中存在的事实以及法律问题。曾有人向吴英之父吴永正透风,一审前,东阳市政府十几个 人曾写联名信,要求法官判处吴英死刑。幕后真相到底如何?一纸死刑判决不可能抹杀一切,更不可能树立政府信用,建立法律尊严。
第二,对地民间借贷,有关方面已有符合现实的规则,理应遵照执行。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浙江省共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近200起,集资诈骗案件40多起,同比大幅上升。其中1亿元以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7起,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集中爆发,涉案金额近百亿。而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通常很难界定。2008年12月2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曾联合下发一个主题为“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明确指出,“为生产经营所需,以 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对固定的人员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不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犯罪或者集资诈骗犯罪”。2011年12月6日, 为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对民间借贷案件受 理、借贷利息、司法措施等问题作出要求,对民间金融实行了一定的保护举措。根据《通知》要求,依照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 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处理。其中,《若干意见》第6条 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 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司法部门逐步承认民间借贷的合理性,这是一个进步。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表示,从经济法的角度,“非法集资”和“合法的 经营行为”从最开始就比较模糊,从刑法的角度来看,疑罪从无或者从轻,既然有疑问就应该从轻或从无,宣判结果从重,对中国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有利?有利于 震慑贪官?
第 三,又一个“小姑娘”为中国金融业改革祭刀,是制度之耻。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泾渭从来不分明,吴英的罪与罚,死与非死,已不再只关乎个人,从杜益敏等草 根金融人士一再被判处死刑,金融垄断下的低效一再要强调的是,最终审判尚未结束。即便吴英是罪犯,但权利包括财产权应该得到保障;在处置公民财产的过程中 有关方面必须以详尽的账目向各方交待;处置资产的过程应该受到监管。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个公民的权益,受损者才能得到终极保护。徐家汇商城的原始股东们坐享 千万收益,光明集团前董事长冯永明贪污7.9亿元一审被判死缓,而争议极大的吴英案二审被判死刑,窃钩者当诛吗?!
像这样复杂牵扯面广的案件,在美国会审理10年 以上,在中国则急着早早结案,因为除了被告外,各方都希望尽早了结,大家都安心。事实上经济类案件,不适宜判死刑,因为留着有利于解决问题,有利于案件的 最终明了。之所以无背景的经济类案件尽快处理,因为被告还活着的话,将来对被告财产的处理将受到牵扯,甚至如被告不忍让,又会牵扯其它诉讼。——像西游记 上一样,有背景的妖怪都被神仙领走了,无背景的都被打死。
同样是“祸国殃民”赖昌星不死而吴英要死,答案是她不是赖昌星。
罪 不至死!借高利贷的还不了被判刑,其实放高利贷的更应追究责任!可笑的是法律像是被放高利贷的人利用来做报复工具!法律还有何尊严!权力总是这个社会经济 活动的最大的收益者。但权力总想掩盖这一事实。及早处死结案,不留后患就成了必然的结果。总而言之一句话。权力在超速,危险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句 空话,久而久之最终失掉的是民心,最后受损害的还是无权无势的老百姓。
网民认为,不能以生命的代價來為制度性的金融弊病埋單。吴英的行為也許非法,但絕不至於犯死罪。為爭取寬大處理,吳英在看守所內相繼檢舉了17名 地方官員和銀行負責人。如此重判的背後有黑幕。这么多人反对该判决结果,其实并不是认为被判的无罪,而是社会诸多不公平现象让人们愤怒。经济案件中危害社 会程度比此案大的多的那些罪犯,因种种背景都逃脱了法律最严厉的制裁。这样下去,这个社会的公平、公信将不复存在,许多人会因迷惘、压抑、失望、愤怒的情 绪做出对整个国家社会极不利的事情,如此,则国家危矣!
浙江高院的判决引起网络强烈的反响,《环球时报》发表评论称这是用舆论影响司法,遭到学术界的怒斥,专家学者认为公正的审判从不畏惧严厉的言论,舆论就是中国法律的陪审团,挽救吴英的生命就是拯救中国的法治和改革。
北 京海淀区的微博用户“政法日记”在网路上倡议声援吴英的活动——欲杀吴英,先杀赖昌星,要求微博上凡是同意的请转。北京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支持这个 倡议说,“欲杀吴英,先杀昌星!”他不满表示,“老百姓上街维个权,就诬为境外势力推动。政府公开承诺免除赖昌星死刑,是谁推动的?!”
杭 州电视台的一名编辑“一把柳叶刀”建议何兵院长,将赖昌星案和吴英案列入教程,为中国留一个史记。她说,“卷入赖昌星案的官员被处死的好几个,赖却可以逃 避一死!法律的尊严何在?吴英是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花了五年莫须有,人命是否草菅?!”大连视窗的主编白一丁也支持说:“走私,是从国库里掏钱,直接危 害国家利益,这样的重罪都不判死?岂有此理!民间借贷,本来是法律容许的民间融资,即使违规违法,也罪不至死,公道何在?!”广西北海的“和谐鱼和网”认 为赖昌星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贪污犯,逃到加拿大十年逍遥法外,严重影响专制者的形象,运用了外交上的浑身解数才得以引渡其归案,却迟迟未判,迫不及待去判 一个民间融资者死刑,真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也。北京退休老人(Jeep)说,政府怎么可以未审判先定刑?如果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那如果政府违法怎么办?北京一市民甚至建议众人用微博为武器效仿古代劫法场救人,“如果没有公平,就没有正义,所谓的法律就是恶法,反抗恶法代表着真正的公平和正义。各位,以微博为武器,我们劫法场,救吴英。”
上 海的一位女士“任我飞翔”道出二案背后的玄机:“不杀赖,因为可以将他当着某些人手中的杀手锏,而不杀吴,则会让某些人整晚睡不着觉。”扬州的一名法律人 唐爱全也说,赖昌星笑了,在嘲笑中国的法律,在暗笑自己的能力,虽败犹荣之感油然而生。吴英哭了,哭诉自己的生不逢时,哭诉自以为的“有理走遍天下”。
知名公益人士才让多吉指出吴英案的几个荒诞的部份,1、没有具体受害人的“诈骗案”。2、借贷金额7.7亿,11个债权人都否认自己被骗。3、吴英主要借款对象是放高利贷的“金融掮客”。4、法院认定诈骗 3.8亿元,林卫平的高利贷占3.2亿。5、林卫平实际欠下几个亿的“集资”债务,却被假释,生活依然潇洒。6、法院判吴英死刑,维护谁的利益?!北京一家医院的管理主任王洪斌也认为吴英案有三大疑点:1,集资款基本用于公司经营,如2006年3个月内大手笔购买100多间商铺,注册8家实业公司,如集资是为“占有”,大可不必搞如此巨大固定资产投资;2、高法认定集资诈骗标准时规定七种情形,与吴英无法直接挂钩;3、案件虽金额巨大,但集资对像只11人,且为亲友,社会危害和影响可控。
广东的一民众表示,杀了贫民百姓的诈骗犯吴英,养着亿万民众痛恨的党员贪污犯。这样的政府要它干什么?杭州一市民分析认为,就吴英案而言,涉及到两个重大问题:1.动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奶酪;2.吴英不死,就得背后的贪官污吏死。所以现在吴英就得死。河北廊坊的一位民众说,这就是权大于法的现实写照。
面对强大的民意反弹,《环球时报》像以往一样跳出来指责网络民意,刊登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的文章:“不要让舆论决定吴英生死”。吴丹红又称吴法天,在互联网上十分活跃,因为频繁攻击有良知的媒体人、知识份子、艺术家等,被网民称作高级五毛。
《环 球时报》此文遭到众人围观和怒斥。北京著名学者、诗人叶匡政认为这是谬论,他反问道:“在没有陪审团制的中国,舆论就是中国法律的陪审团,为何不能决定吴 英的生死?”何兵对此回应说,“文章真扯。说案件仍在进行中,媒体就说案件错了,是干扰司法。问题是,本文又说,判决没有问题。这是不是干扰司法?”他还 说,面对吴英案铺天盖地的舆论,有些半坛子醋说,这是媒体干扰司法。难道公开审判,是让群众像哑巴一样,看完以后回家洗洗睡?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人民不 仅有权批评,而且有权公开、反覆地批评。公正的审判从不畏惧严厉的言论。著名经济学家韩志国认为,吴英案是对法治精神和社会良知的检验,是维护僵化体制还 是破除陈规陋习的抉择。金融垄断已成中国经济的重大病源,是改革全面倒退的深层诱因。权钱勾结程度最深、大案要案频率最高当属金融领域。今天麻木不仁,明 天可能会找上你,挽救吴英的生命就是拯救中国的法治和改革。……
中国需要法治,呼吁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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