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9 December 2011

请倾听农民怒吼:把土地还给农民!

请倾听农民怒吼:把土地还给农民!_颜昌海的博客

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改革开放30多年,至今没有解决这个“制度模糊”的问题, 《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土地的级差地租如何分 配?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归行政村,还是归自然村?全国现有74万个行政村,150万 个自然村,《宪法》没有这级政府设置。属于农民的土地收益被各级政府以改革名义, 掠夺发展模式榨尽。而美国土地中官地占11%,其它属于民地。澳大利亚土地私有、集 体、国有并存,但以私有为主。中国国民特别是农民有了土地权才有真正人权,建立以 私有民地为主,集体、国有为副的土地制度不妨是一个选项,土地腐败才能成为历史。

20年前,污染这个词对于绝大多数国人来说都是陌生的,而现在,它成了中国人 最熟悉最流行的词语,可见20年间江山变化之大。

都市人可能不了解,现在农村中的癌症村非常多,这些村里的中青年人不是偶尔死 一个,而是成批的死亡。为什么?是因为工业转移,城市要保护环境,污染企业都转移 到农村去了,而本来农村那些小化工小染织等等已经是超级污染源,所以,现在农村的 污染情况比城市还要恐怖得多。中国的事情就是这么奇怪:难道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土 地中有一些不属于中国人的?一个国家,几乎所有的河流都被污染,几乎所有的土地都 被污染,几乎所有的空气都被污染,这真是空前绝后的成就。台湾早在几十年前就得出 结论:工业只能在限定的范围内发展,而且工业必须分类布局以便于污染的治理。而现 在的大陆仍然是工业遍地开花,就是神仙也没有办法去治理中国的污染问题。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情况?难道我们的官员都是二百五吗?不是。原因在于我们的体 制要求官员都要去搞GDP,体制要求官员拼命增加税收,有税收就有钱花,有GDP就有 官做,在这种情况下,问题永远不可能得到缓解,我们的国土注定要成为死亡地带。

人自娘胎出生,就算是落地,降落在人世间这块土地上,利用双脚在土地上行走,从 土地里刨食维持生计,在地表建造居所安居乐业,土地天经地义成为人赖以生存的根本 ,成为人维持生命的源泉。古老的中国几千年无论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无论是井田 制,还是均田制,都有私有制的迹象,特别是近代的中国实行的都是,人民可以自由的 买卖土地,有钱人多买点土地,自济或出租,没钱人可以卖掉拥有的土地,以后攒钱买 更多更好的土地。中国的土地,就是这样在民间承传着,实质上这种承传方式,才是真 正的人民拥有土地。过去中国人讲黄道乐土,黄道是皇帝遵循有德之道理,实施管理的 权利,乐土是说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安居。

1949年毛泽东用武力和欺骗夺得了大陆政权,最大的欺骗就是将土地所有权均贫富 ,让贫苦的农民都拥有自己私有的土地。1950年毛泽东开始搞土地改革,所谓的土地 改革就是打土豪分田地,把土地多的分给土地少的或没有土地的。把房子多的分给没有 房子的。这样一来,许多土豪被枪杀,土地被抢走。土豪毕竟是少数,得了土地的人高 兴,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有少量土地的人觉的庆幸,自己没被枪毙或打死。许多 中国人认同了共产党。然而,所有人都不知道打土豪分田地的真正目的,是毛泽东要首 先骗得中国人认可其执政的权利,为全面掠夺所有的中国土地做准备。

土地改革从1950年开始,毛泽东给中国人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土地改革到 1952年底全面完成。从1952到1956年毛泽东让中国老百姓拥有了4年的土地权利,为 的是争取时间骗得人民的信任,为的是确保在中国大地的执政权。

1956年当毛泽东觉得自己已被中国人认可,权利基本稳固后,就开始了下一步的掠 夺计划。在农村毛泽东成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颁布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规定:入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集体所有。中国的老百姓善 良,又多为顺民,以为毛泽东曾把土地分给过他们,以为这一次毛泽东也是为了他们着 想。一时间中国农村所有的耕种土地和荒地全部成了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实质就是归 毛泽东所有了——乃至导致现在成为党有、官有。但毛泽东不敢明说这土地归我了,于 是借用了“集体”这个词。毛泽东为了进一步掠夺农民的房产,1963年3月,毛泽东发布 了《关于各地对社员宅基地问题做一些补充,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社员的宅基地包 括有建筑物和没有建筑物的空白宅基地,都归生产队集体所有。就是都归党有、官有了 。至此,毛泽东全面完成了对中国农村全部土地包括个人房产的掠夺。可怜的中国农民 ,在1963年就全体失去了延续生息的土地和房产,从1963年起毛泽东颁发的《土地房 产所有证》成为一张废纸。毛泽东没花一毛钱,中国农村所有的土地便成了毛泽东的囊 中之物。

在城市,当时中国的土地是私有和国有并存的方式。1956年,毛泽东为了夺取中国 城镇的土地,也向对农村一样首先搞了一个公司合营,公司合营,实质上就是毛泽东要 抢占私有者的工厂,而对私有制的房产采取经租的方式。为了安抚一无所有的城镇居民 ,毛泽东把被奴役的工人说成是最好的人——无产阶级——什么也没有就是最好的阶级 。把从私有者那里抢骗来的房屋租给工人,然后让工人阶级为毛泽东创造财富。那时许 多资本家被剥夺的倾家荡产,每天都有人自杀身亡。从1956年起,中国城镇的土地和 房产一样不可以自由买卖。这样毛泽东就掌控了城市的所有土地,房产和工厂。

1966年毛泽东开始搞文化大革命,却没有忘记对土地和房屋的掠夺。仅以革命的名 义收缴了城市私有者们所有的土地产权证,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自然就归了毛泽东所有 。至此毛泽东全面完成了对城镇土地的全部倾吞。

1980年,邓小平搞改革开放,土地及房屋成了最重要的议题,土地问题成为改革开 放的突破口,也曾思考过将土地所有权归还给农民。但极左势力疯狂反对,最后才在农 民自己的示范下,全国实行了“集体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有土地的经营权。1982 年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城市的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中国大陆的所谓“公有制”,经过这么多年的时间,人民看清了:就 是一切归党所有;国家所有,说白了就是归掌权者所有。至此,中国人千百年来所拥有 的祖宗的基业,土地和房产全部被党官掠夺殆尽,以至于我们现在在自己的土地上盖了 房屋,却随时有被党官强拆的危险。中国人成了无根的浮萍,住的是空中楼阁,随时会 被风吹走,随时会被倾倒。

中国人生在中国,就应该拥有获得土地的权利,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如果按平均 值计算,960万平方公里除以13亿人所得的数字,那就是每个中国人应该拥有的土地的 数量。

现在大陆权贵利益集团在中国掳获的利益,超过了中国历史上任何时候的搜刮水平 。整个中国的土地都属于权贵利益集团,人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人民要 使用土地就得出钱租,这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大金库。这是中国历史上任何朝 代,任何皇帝老儿都无法比拟的。况且整个中国的税收也是权贵利益集团的,从来不受 任何辖制和监督。有了这两大金库,他们可以馔养无数的军队,警察,特务,五毛来保 卫其既得利益。有了权力就又可以拥有更多更大的金库,如此循环运作,其乐无穷。

所以,尽管执政党内也有良心力量在推动真正的改革,但总是遭到打击也压制,只 能小修小补。因为改革说到底,不符合权贵利益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如今的既得利益 者早已没有什么信仰和理想,纯粹是一个赤裸裸的利益集团,利益集团首先要考虑的是 利益。真正的改革,首先就是要取缔权贵独裁专政,实现民主共和。显然,这对既得利 益者们不但没有利益可图,而且无异于自杀。

但土地集体所有制,无论官方怎么试图做足文章,都无法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因 为它无法做到法人化,因为它是一种人为的违背经济规律的产物。土地的集体所有者到 底属于哪种法人,不管过去还是将来,都是或都将是任谁也不知道的一笔胡涂帐。是村 民委员会?不是,因为村民委员会是个带有行政性的自治组织,也不属于中国《民法通 则》列举的四大法人之任何一种,更没有法律认可它是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是村民 小组?村民小组连法人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那它怎么可能是那么一大块土地的合法的 所有者呢?那么是自然人?除非将土地还给农民个人所有,否则这个集体所有者就不可 能是自然人。因此,既然土地的集体所有者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自然人,那么它就不是 一个法律主体,而根据拟平等保护法律主体财产权的《物权法》,一个连法律主体都不 是的土地所有者,在与其它法人或自然人,即其它法律主体打交道时毫无疑问是处于不 平等地位的。所以,这些年来土地集体所有就等于是地方政府所有,再往深处分析,也 等于是土地开发商所有,因为绝大多数打着公共利益旗号去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政府行 为背后都隐藏着巨量的开发商的、甚至是贪官污吏的经济利益。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 调查总队发布的《2005年农村经济绿皮书》披露的比例数字,被征土地收益中,地方 政府占20%~30%,开发商企业占40%~50%,两者相加,平均70% 或以上被地方政府 和开发商拿走了。试想,如果这个土地的集体所有者是个法人并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的话,中国还会如此频繁而长期地出现对农民土地利益的这种高比例的令人震惊的掠夺 吗?!

为什么土地集体所有者——即现有法律中所说的集体经济组织就是成为不了法人呢 ?此事说来话长,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迄今中国法律所说的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何物, 从来也没有哪一部法律说明过,当然也就无人知晓。二是即使想要它去注册成为法人, 那么就会发现我国现有的四大法人中任何一种法人也都不适合于它。为了保持“中国特 色”,中国《民法通则》迄今也才约定了四种法人,即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 法人和社团法人。因此遍观民法,这个名义上拥有18亿亩农用土地和上百亿亩山林和 水面的集体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却没有哪一种法人形式适合于它!对于这个严酷 到有点残忍程度的事实,所谓《物权法》也仍然与其它法律一样对此采取了鸵鸟政策, 继续回避这个已经被当权者糊弄了20年的重大法律问题。在《物权法》那么多次审议 的过程中,有学者一直在撰文呼吁立法界正视并争取在颁行该法时解决这个严正的法律 问题,可至今没有得到任何人的回应。实际上,《物权法》是保护不了所谓农村土地集 体所有者权益的。

农地集体所有制既然在这么长时间里曝露出这么多弊端,但直到今天,那么多的人 ,包括政府官员、经济学权威、国企和私企老板,甚至还有才“被创造出来”的龙头企业 和经销商,几乎所有拥有话语权的人们都在极力维护这个制度,反对把土地还给农民呢 。难道仅仅是我门要坚守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吗?不是。现有土地集体所有制能让把握了 制度兴废大权的政府(其实大头还是开发商即资本家和贪官污吏拿去了)得到那么多的 经济利益,才是这个牺牲了亿万农民的土地权益的制度迟迟得不到废除的根本原因。

最近又出现了一种期望在维持现有土地集体所有制,即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 ,能够抵押或交易土地承包权即使用权的观点,并在各方面做足了文章,企图以此来拯 救早已千疮百孔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比如中国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 王世元在2011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上表示,国土部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展开农村 土地股份制改革,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最大化。王世元的这番话引起了海外媒体和 网民的关注。香港媒体《东方日报》发表文章指,土地是中国农民的命根,历朝历代对 土地改革慎之又慎;如果对土地进行股份制改革,这无异于为强势集团兼并土地大开绿 灯。也有网民担忧,实行土地股份制改革,势必演化成官权勾结,贪污私分。所谓“农 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说到底仍是一种改良措施,在法律上却是无解的,因为没有任何 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能够无期限地分离下去,更不用说无限制地转让和抵押这个使用 权了。这种法律上看是完全荒唐的意见,倘若实施,必将给中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不可预 料的恶劣影响。

国有土地,如果属于政府所有,那么无论政府怎么卖地,都是合法的;国有企业, 如果属于政府所有,那么无论政府怎么处理国企,怎么分配国企收益,都是它的权力。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规定:国有土地,属于全体国民所有。因此现在政府卖地 ,法理依据何在?土地是全体国民的,政府凭什么出售?又凭什么独享收益?政府,只 是一个国家或者说国民之间经济、政治等社会关系的协调机构,本身并不具有对国有土 地、国企的所有权,只是法律赋予其管理权限而已。就如西方国家,老板可以聘请经理 人来管理企业,但是经理人对企业的资产并无所有权!所以,人民现在十分困惑的问题 是:既然宪法规定国有土地全民所有,那么为什么民众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自主建房? 而是只能购买开发商建的房子?而且还要通过开发商间接支付土地出让金?!

二十世纪末本世纪初,影响中国最大的事件恐怕就是波澜壮阔的“圈地运动”了,这 不仅仅是中国的历史大事,也是世界性的历史事件,未来的世界历史将会给它一个应有 的地位的。对于这场运动对中国的影响,可以说是“十年之间,家不见家,国不见国”。

圈地运动的目的何在?可以说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可以说是掠财的需要。在圈地 运动的初期,因为中国自身环境的局限性,多数国人还没有看出土地的巨大财富价值, 那个时候圈地运动的主要目的除了官员政绩的需要外,不能否认发展经济的因素,然而 就如股票的疯狂一样,当特权阶层普遍发现土地的巨大利益后,圈地运动就变得极其残 酷了,从这以后,圈地的唯一主要目的就是掠夺财富,有时候这几乎成了政府唯一感兴 趣的事情。既然资本家为了300%的利润不惜走上绞刑台,而这场圈地运动的利润早已 不是300%的事了,而且特权阶层还拥有资本家所不具备的完全掌握国家机器的权力, 所以,当今的圈地运动是一场不可能被阻止的历史事件。

通过圈地而获取的财富是今天中国暴富集团获取财富的最大源泉,将来仍然是特权 阶层掠财的主要方式之一。从城市到农村,从沿海到内陆,谁掌握了土地,意味着谁就 有取之不尽的财富,即使是今天的乡级“首长”,即使是一个小小的村长也常常可以敛财 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原因就是土地的使用权甚至可以任由一个村长支书来决定,由他任 意使用,为了这个目的一个村长往往可以通过土地售卖分赃集团调动可怕的国家力量来 实现他的目标,这也是乡村变乱的一个主要因素。疯狂的圈地运动造成对资源及环境的 极大浪费和破坏,这是当今利益集团对民族的生存和未来所犯下的严重罪行,也是对全 人类犯下的严重罪行。

中国大陆政治改革,应以赋予农民土地所有权或完整的土地产权作为新农村建设和 农民致富的突破口。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财富,只有土地资本化,农民才能富裕;可以 借鉴台湾“土地增值归公”的经验,农民的土地可以转为非农用途;以公益诉讼立法、保 护举报人立法作为公民问责、公民监督的突破口,任何公民只要有证据,就可代表全体 受害人起诉挥霍公款、破坏环境、股市舞弊等行为。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作为缓解资本 与劳动矛盾、化解仇富心态的突破口,以社会进步运动或社会正义运动、平等权利运动 作为缓解官民矛盾、城乡矛盾,突破户籍改革困境,解决弱势群体问题、农民工问题的 突破口。

最直接有效的突破口,就是立即废除农地集体所有制,把土地还给农民。农地所有 权本身包含的三种权益,即使用权、发展权和生存权,离开土地的所有权,农民的其它 三种土地权益是很难得到维护和保障。官方和御用学者们长期以来一直无视土地所有权 中包含的多种权益是不可分割的事实,不仅过去已经遭到惩罚,倘不立即纠正,今后也 将肯定会遭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实际上,现在这种惩罚已经开始了,广东南方农村的农 民的怒吼,就是例证。

所以,再次呼吁立即废除土地集体所有制,把土地还给农民!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